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10 人,代表股份 59,747,81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6.8956%。
其中: 现场出席今天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5,536,9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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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9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210,9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8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210,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89,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08%;
反对 75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52,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
杨路先生、宋万良先生、尹天长先生、魏伟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上董事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
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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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亚男女士、陆继刚先生、王
志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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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巩固先生、郭瑛
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
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樊娜女士共同
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58,967,2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30,3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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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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