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2023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6月6日,智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达到5%,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382542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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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此前报道,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从2019年起以每年1—2次的频率集中竞价减持智度股份股票,并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智度股份股票,如今到2023年仍未停止。
然而,记者注意到,公司股东持续减持同时,公司在2023年1月又推出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77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减持,公司又回购,可能是打算把上市公司业绩亏损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这也是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方式,即试图通过回购来稳定公司股价以方便大股东减持,公司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不过,智度股份方面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控股股东减持和公司回购是分开决策、独立进行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基金,基金到期后有退出的自身需求,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自身需求陆续实施减持。而公司2023年1月推出回购股份方案主要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信心、股票在1月初被市场低估及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左手减持右手回购为哪般?
日前,智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多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减持63825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413379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74%。
据本报此前报道,公司控股股东智度德普从2019年起以每年1—2次的频率集中竞价减持智度股份股票,并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智度股份股票,如今到2023年仍未停止。
然而,记者注意到,智度股份控股股东持续减持的同时,公司在2023年1月又推出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方案显示,智度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方案中提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4615.3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6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2307.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1%。
就公司最新回购进展公告披露,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77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6.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388445.42元(不含交易费用)。
智度股份左手减持、右手回购的操作引起了股民的注意,不少股民在股吧质疑智度股份或利用回购信息配合减持?
针对股民的疑惑,付建表示,如果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减持,公司又回购,可能是打算把上市公司业绩亏损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这也是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方式,即试图通过回购来稳定公司股价以方便大股东减持,公司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而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付学军则对本报记者指出,股东减持、公司回购的操作可能是为了达到多种目的。一方面,减持可能是因为股东需要资金或者公司需要调整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回购可能是为了提高股价或者展示公司对未来的信心。这种操作可能会对股价产生影响,有时候可能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但也可能会引发市场对公司的质疑和担忧。
对此,智度股份方面对本报记者回应道,公司不存在利用回购信息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况,并且控股股东减持和公司回购是分开决策、独立进行的。
“公司推出回购方案是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统筹作出的决策。自回购方案披露至今,在董事会审议的回购价格范围内,结合市场情况公司已陆续进行股份回购并按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是基于自身需求陆续实施的。”智度股份方面称。
警惕公司利用回购信息配合减持
实际上,在A股市场确实有不少上市公司回购和大股东减持方案同时推出,不少公司有利用回购信息配合减持的情况。
对此,付建指出,首先要严禁上市公司在大股东减持的期限内进行股份回购,大股东通过减持是把上市公司业绩亏损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这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赤裸裸的伤害。尽管回购条件放宽,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违规行为。
在付学军看来,监管部门应该对回购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审查,确保回购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应该对回购行为进行及时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明确回购的目的、计划和进展情况,避免误导和欺诈。投资者也应该对回购行为进行审慎分析和评估,不盲目跟风或者被忽悠。
那么股民如何识别上市公司利用回购信息配合减持的情况?付建指出,如果上市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严重低于公司内在价值的,回购股票的数量和花费的资金应该也是比较大的。为大股东或重要股东减持公司股票接盘式回购,此种回购相当于用公司的资金为大股东或重要股东接盘,会严重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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