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
2、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资料图片)
3、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
4、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
5、例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如果国家秘密的标志只有密级和标识符★,如“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十年,机密级二十年,绝密级三十年认定。
6、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
7、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8、扩展资料: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
9、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
10、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书面形式的密件: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
11、2、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秘密的: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
12、3、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
13、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
14、4、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15、5、立卷归档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
16、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
17、6、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 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
18、7、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19、8、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
20、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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