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银行”“粮食银行”等生态资源平台在名称中使用“银行”二字涉嫌违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称,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保监会要求,各地应及时整改纠正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
既然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那么“银行”二字便应是带有金融属性的专有机构名称。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然而如今,使用“银行”字样的平台、项目并不少见,除了“两山银行”“粮食银行”,还有“爱心银行”“养老银行”“志愿服务银行”等。
标示“银行”字样,开展的却并非金融业务,这无疑容易对公众造成一种误导。比如,不少人并不明白“两山银行”“粮食银行”为何物,有的还误以为是新的银行机构。但实际上,“两山银行”是基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的生态资源市场化运作模式——在“两山银行”,农民“存”入闲田、林地等,拿到生态资源受益权证作为“存折”;整合起来的零散生态资产以该“银行”为平台,接洽合适的项目和投资人,以现代农业标准进行规模经营,再给予“储户”分红收益。“粮食银行”则吸收农民手中余粮“储蓄”,“储户”可凭“存折”随时提取、购粮、折现,是一种新型粮食经营业态。
同时,乱用“银行”名称,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在我国,银行是老百姓信任度很高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却经营非金融业务,这很有可能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机会。比如,曾有媒体报道,这些年个别企业以“粮食银行”名义,向售粮农户和其他社会人员非法集资,假借公益之名误导群众,欺骗性和隐蔽性强,社会危害严重。
只模仿银行经营模式,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我国商业银行法,理当及时整改,也该被依法查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相关部门使用“银行”字样命名某些公用项目,并在公开印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也应带头排查纠正。一则,监管部门应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将督导和执法相结合,依法协调推进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清理工作;二则,相关部门应考虑对相关行业、平台设置统一的新名称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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