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个人银行卡境外取现额度又有新调整,从每卡每年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其中提到,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新规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项新规的实施不影响个人持卡在境外消费。有市民表示,将以购汇代替境外取现。新规中提到,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同时,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通过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向发卡金融机构发送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名单,发卡金融机构应不晚于北京时间当日17时起暂停名单内所列个人使用本机构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而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此外,新规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国家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称,新规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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