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昨天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共推出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
此次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进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在推进跨境投资体制改革创新,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上,此次试点提出4条举措,包括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股权基金跨境投资,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试点区域的银行和代理机构按规定开展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资产等信贷资产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支持和促进试点区域总部经济发展。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也有6条具体措施,例如: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等。
针对提升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共有3条举措支持企业自主灵活经营,包括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币种匹配要求、将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的规模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高到0.8倍。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促进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辖区市场主体有序开展试点业务。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
关键词:
跨境贸易
投资措施
外汇管理
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