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基金投资建议活动规范文件发布后,不少基金大V的投顾组合申购键陆续“变灰”。而近日,一纸文件的发布再次指向财经大V,其中明确道,证券公司和大V引流开户的合作属违规行为,此后要喊停。而券商大V合作开展的直播活动,也将受到严格的监管规范。为何近期财经大V频频被“矫正”?有观点认为,随着金融市场的监管进入了集约化、精细化的阶段,很多在以前看来似乎没有太大影响的违规灰色地带,现在也成为治理的目标和方向。
券商、大V合作迎新规范
未来证券公司和大V合作要谨慎了!1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近日,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主办部门向各证券公司等机构下发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大V合作活动的要求,针对部分券商与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据了解,证券公司与大V合作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投放开户链接模式,即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在付费方式上,主要是通过支付广告费的形式付给大V。该做法在形式上与开户数量不直接挂钩,但实质上仍是按照实施效果,如点击量、投放时间等付费。
而另一种模式则是投资者教育形式的直播,如某证券公司与经济学家等知名大V合作开展直播活动,开展投资者教育,介绍投资理财知识,宣传公司品牌,对国家经济形式进行分析点评等。
对于上述行为,监管部门提到,证券公司作为持牌机构,要坚持“回归主业、突出专业”的基本要求。为了督促各公司依法合规展业,也对证券公司和大V合作的情况作出要求。首先,前述文件明确道,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开展相关合作。
此外,还要求证券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应符合规范要求,如禁止以直播的方式开展投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推荐等荐股行为,不得通过着奇装异服、在特殊地点直播等方式博人眼球。同时,证券公司应强化组织外部人士发表评论的管理;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士的关系,并要求外部人士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发表评论或对外展业。
监管出手厘清引流开户灰色地带
从上述文件的内容可以看出,证券公司和大V开户引流即将成为历史。那么,这类合作到底存在怎样的弊端,让监管喊停这一行为?
事实上,部分券商的渠道经理会通过和大V达成一致条件,为其所在公司的开户合作进行引流。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部分中小型券商甚至部分自称千亿市值的券商渠道经理会寻求所谓财经大V,与其进行粉丝的开户合作,且“吸引力”巨大,如开户佣金低、合作费用高等。
某券商品牌部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这种行为类似“带货”,即大V赢得粉丝的信赖后,分享一些专属的营销活动,并提供开户优惠等。
据某券商渠道经理提供的渠道开户合作内容显示,大V的粉丝通过其提供的渠道开户,股票费用、港股通费用可享受万分之一的优惠费率,场内基金、债券费用则可以享受万分之0.5的优惠费率。而对于引流的大V,有效户开户后,到次月月底日均资产1万元以上、交易5000元且产生5元手续费的,达成后每户奖励400元;若有效户开户12个月内,任意月底资金大于1万元、交易5000元且产生5元手续费或月底资金大于10万元的,奖励100元/户。
在券商业资深人士王剑辉看来,“上述引流做法在此前的金融销售之中,并未受到监管的认可,因为这类大V可能并不具备金融从业资格,他们引流产品的合规性也会受到质疑,一旦他们推荐的产品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就很难界定。但在合规方面,这种行为既不能说是合法,也不能说是完全不合法,这算是处在没有经过监管规范的灰色地带。但在这灰色地带中,可能也会隐藏一些风险隐患,这也是监管部门要出手整治的原因”。
不过,虽然此前这类行为可能还处于灰色地带,但随着监管发布的最新规章制度出台,也明确了这一行为的违规性质。前述监管文件明确到,引流开户是一种客户招揽行为,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一个环节。目前,监管仅规定了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专职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
大V已非首次被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是与券商合作引流开户的行为被叫停,大V们此前公开的基金投资组合也面临整改。
据悉,11月5日,中基协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生成和调整由基金投顾机构集中、统一实施;直接接触客户,提供面对面基金投顾服务的,基金投顾人员需要出示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而广东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在11月初发布《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活动的通知》后,有业内人士也指出,在此背景下,所有非投顾机构从事“基金投资建议服务”都会受到限制,也包括基金大V们从事的基金组合业务。
在上述文件发布后,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少基金大V在第三方平台创建的基金投顾组合已经处于暂停申购状态。如新浪财经App中的基金组合处,由个人甚至知名财经博主创建的投顾组合已经暂停买入;在天天基金网组合宝的“牛人组合”中,相关产品的“一键跟投”键也已变灰。
权利责任不匹配或成主因
对于监管加强对大V管理的原因,王剑辉分析道,金融服务是一种招牌服务,更多的是一种机构服务,只有持牌机构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相应的服务。但目前大V利用个人名气来推荐某些组合,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和收益是不匹配的。“倘若大V推荐的产品出现问题,其个人的全部身家可能并不足以用来赔付投资者或者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如果获利,则这类大V的收入会非常可观,这就存在了权利和责任不匹配的情况。”
那么,在前述文件要求证券公司暂停与大V的不合规合作后,对机构方面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前述品牌部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现在很多券商都有自己的KOL(关键意见领袖;指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以其所在的公司为例,有和公域流量财经KOL的合作,主要是品牌维护方面的合作;也有一部分的合作是针对端内的、交易量比较大、战绩比较好的草根型KOC(关键意见消费者;相比于KOL,KOC的粉丝更少,影响力更小,优势是更垂直、更便宜),他们在公域流量的粉丝非常少,但在站内有一些粉丝,公司方面偶尔会和这类KOC组织经验分享的视频和直播。
但上述业内人士也提到,从社区运营的角度来看,公司方面必然会拥抱监管的要求,根据监管要求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修订。但整体来看,前述文件的发布对其公司的影响不大。预计在未来,证券公司培养自己的大V也可能成为趋势。
“整体来说,金融市场的监管现在进入了集约化、精细化的阶段,所以很多在以前看来似乎没有太大影响的违规灰色地带,现在也成为治理的目标和方向。相信在未来,也会继续沿着精细化、集约化的方向强化各个领域的监管”,王剑辉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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