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央行公布2021年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对18家拒收现金的公司及负责热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医院、景区、停车场及保险公司等。
财经网金融注意到,此次央行不仅对违规机构作出处罚,还将违规处罚落实到个人,对各机构直接负责人也下发500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单。
其中,北京民航安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联东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企业最大罚单,金额达10万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收到个人最大罚单,金额达1.5万元。
央行最后提醒,社会公众如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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