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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办法加快落地 企业申请转板条件明确
2022-03-07 14:44:47来源: 深圳商报

4日,深沪交易所分别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创业板转板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深沪交易所提出,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一年以上;转板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精选层挂牌的,原精选层挂牌时间与北交所上市时间合并计算。

深交所要求,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三)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上交所明确,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二)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三)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五)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10%以上;(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八)本所规定的其他转板条件。

关键词: 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办法 上市公司申请转板 沪深两市新规 企业申请转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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