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公布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时下,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和银行卡的全面普及,移动支付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据测算,2022年春节期间,全国非现金支付金额达14.9万亿元,这充分显示了国内移动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的进步。移动支付服务已经延伸至公共交通、菜场、便利店等诸多民生领域,越来越多百姓从中受益。
非现金支付备受青睐的同时,一些银行、商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出现了拒收现金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此,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相关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支付的成本高,清点、保管都要花费不少工夫,而且携带现金本身也易遭盗抢等侵犯,存在一定安全问题。鉴于此,有的城市开始建设“无现金城市”,实行移动支付全覆盖。问题的关键在于,提倡非现金支付,不等于无现金,更不能拒收现金。放眼世界,即使在已全面进入“无现金社会”的个别国家,仍有许多人选择现金支付,这取决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自由选择。
可见,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必须严厉打击拒收现金行为,让现金流通与移动支付“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有关方面可以在肯定非现金支付意义的同时,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的特点,但同时要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结算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银监部门也应在全面、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尽早对相关法规予以修订完善,从而更好地规范移动支付,促进“互联网+消费”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拒收人民币处罚情况
移动支付普及
放弃现金支付
互联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