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开出了新年“一号罚单”:因财务造假等问题,山东肥料企业金正大时任董事长万连步及多位高管遭重罚,其中万连步被罚十年市场禁入。
虚增收入约231亿、虚增成本约211亿、虚增利润总额近20亿
梳理证监会公布的信息,金正大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在虚增收入利润上,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45.06万元,虚增成本2,108,384.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98,960.18万元。
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上,多家公司被卷入,包括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
在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上,金正大主要采取虚减应付票据、虚增发出商品等方式。
时任董事长被罚240万元并遭10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认为,金正大公开披露的2015年--2019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以及第七十九条有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金正大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信披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万连步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其他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等7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万连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何为市场禁入?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上述人员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所研究员余洋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断提高
“与康美药业案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处罚决定过程相对人性化”
此前,在康美药业惊天财务造假案件中,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的金正大一案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主要是由于金正大对《事先告知书》确认的违规事项进行积极整改并如实披露,积极推动关联方诺贝丰偿付占款,并采取成立纾困基金、控股公司破产重整、化解非标事项等措施积极推动风险化解工作,努力改善财务状况,并在被立案调查后保持经营稳定、维持企业价值。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所研究员、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余洋认为,此次的金正大财务造假案与康美药业案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虚增收入成本数额巨大。同时,监管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充分考虑到上市公司存在部分纠正错误的行为,也部分采纳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适当减少了部分当事人的市场禁入期限,处罚决定过程相对人性化。
“极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余洋对南都记者表示:
“当前,资本市场改革正进入深水期,要牵住注册制改革的牛鼻子首先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新《证券法》实行以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断提高,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恶劣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极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
他说,此次对金正大财务造假案的处罚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坚定意志和坚守监管底线的决心,又一次震慑了有不良企图的相关人员,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关键词:
首份罚单
行业监管新趋势
市场禁入
虚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