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官网获悉,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罚款9000元。
据悉,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销售的眼镜发布广告含有“有效灭活99.9%病毒细菌”“有降低白内障发生风险的可能”等引证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
最终,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被罚款9000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彭伟,注册资本661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眼镜制造、眼镜批发、眼镜零售、眼镜盒(袋)制造等。
关键词:
卡尔蔡司眼镜
虚假宣传
降低白内障风险
引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