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据10月19日《北京青年报》)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因为张恒与郑爽曾有一段密切关系,后来二人闹掰,并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税务部门经查,发现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时,所得片酬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另有其他偷税漏税行为,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同时,税务部门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发现张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并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至此,张恒被罚也就并不意外了。税务部门指出,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此事的槽点就在于此,吃瓜者认为张恒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杀人一千,自损八百”,还有认为是两败俱伤的一场闹剧,贼喊捉贼,鱼死网破,又是何苦。
要说,二人也曾郎情妾意,最后覆水难收,确实让人嗟叹。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若没有一段感情,并因爱生恨,也或不至于此。但二人双双受罚的结局,看似感情纠葛酿成的悲剧,实是二人在工作中违背了法律的要求,在片酬支付上,存在违法行为,通过掩盖“天价片酬”而偷逃税款,这才是二人“两败俱伤”的根本原因所在。如果没有偷逃税款的行为,二人再怎么闹得风风雨雨,也就是明星的感情戏码而已,上升不到法律大戏。但若有不法行为,即便二人还是恩爱如昨,也难逃法律的处罚。
因此,张恒举报郑爽引发自己被罚3227万,就别以个人恩怨的“报应”来看,受罚非因“私怨”,而关乎“公义”。正如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税务部门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充分考虑了张恒的有关情节,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二人落到今天的局面,要说失败,就是没有遵从法度,这是最大的败笔,不能仅从感情恩怨上去看热闹。因此,张恒受罚,看点就不在于他举报郑爽反而引火烧身,也不是他与郑爽这对“欢喜冤家”谁更吃亏,而是要看到法律的尊严与威严。文娱领域也好,其他领域也好,从业人员及企业要以此为戒,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要崇德尚艺、遵纪守法,以法律道德与公序良俗为人生的准绳。走在正道上,就不会有笑话给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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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被罚
郑爽逃税
天价片酬
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