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减轻群众“跑腿”“垫支”负担,陕西省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截至2018年2月底,陕西省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国32个省份、近867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陕西省有330家医院承担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基本覆盖了所有区县。
据了解,异地退休安置人员、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工作人员、转诊人员,只要在当地金融办机构进行备案就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实施以来,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据了解,陕西省参保人员已有47万人(省内32万人,省外15万人)在网上进行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3.18万人次,跨省结算995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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