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急难型”及“支出性”家庭生活困难,我县围绕构建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2017年度,共救助10366人次,发放救助金近450万元,其中2000元以上的大额救助达183人次97.5万元。
健全制度。出台《宝应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工作机制、救助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重点加大对急难家庭救助力度。并制定办理流程,规范了8类申办材料。严格程序。严格按照居民申请、镇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基本程序实施救助,对500元以上的救助,引入第三方参与核查,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准确认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对大额救助实行“一事一议”。每季度检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上报救助信息,并组织了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主动救助。建立“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工作机制,定期维护县、镇、村(居)困难对象数据库。对器官移植、白血病等大病对象开展排查、积极救助,其中有两人急难救助达7万元、医疗救助达9万元。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提升急难家庭救助水平,降低救助门槛,重点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标准;发挥好临时救助制度“摆渡”机制作用,并启用临时救助信息系统,规范救助行为。